食品安全事关民生 依法严惩筑牢防线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陈立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回应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以司法裁判传递价值导向,《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河南省南阳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5起依法惩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法治力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推动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工业火碱浸泡牛肚

情节严重判刑罚金

2020年至2024年1月,被告人兰某东在镇平县其自家院中长期从事牛头、牛肚等牛副产品的加工、生产。其在加工牛肚过程中,使用工业级火碱和明矾浸泡牛肚,使其增重提亮,并将此类牛肚销售至多家门店,销售金额为107万余元。经检测,兰某东所售牛肚pH值为7.20,亚硝酸盐含量为170mg/kg,远远高于不得超过30mg/kg的规定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东在加工牛肚过程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工业火碱(氢氧化钠)并对外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15万元。

“食品安全没有灰色地带。”承办法官庭后表示,工业用氢氧化钠,俗称工业火碱,已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用工业火碱浸泡过的食品被食用,易造成消化道灼伤、胃黏膜损伤,对人体健康有巨大危害。被告人兰某东违法使用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销售食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法官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所售食品符合质量标准,不含有害物质,若明知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物质仍进行销售,就可能踏上违法犯罪道路。

为保鲜掺呋喃唑酮

有毒豆腐损害健康

2023年8月,被告人张某坡得知将呋喃唑酮片添加到豆腐中能起到保鲜作用,先后共花费4590元购买了3箱零30瓶呋喃唑酮片,自此开始将呋喃唑酮片当作“保鲜秘方”偷偷加入生产的豆腐中出售。

经查,至案发,张某坡共生产“有毒”豆腐约6600余斤,非法添加12瓶1200片呋喃唑酮片,涉案豆腐价值约1.12万元。经检测,鉴定出涉案豆腐中含有呋喃唑酮片代谢物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24万元。

“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警惕异常‘鲜嫩’的日常食用品,若发现有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提醒说,呋喃唑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2019年起被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长期食用可能会导致食欲下降、黄疸、乏力等危害。被告人张某坡为了获取利益与所谓“保鲜”,向豆腐中添加呋喃唑酮片,严重危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该行为已触犯法律底线。

非法喂食禁用药物

鸡蛋残留超标获刑

2023年2月17日,养鸡场老板魏某明知甲硝唑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动物食品中添加的药物,仍以9504元价格将自己养殖场喂过甲硝唑的鸡产的蛋销售给客户李某48箱,李某将其中10箱销售给史某,史某将上述鸡蛋在某超市销售过程中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经鉴定,抽检批次鸡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使用蛋鸡产蛋期禁用的药物,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前瞻布局未来产业 向着新目标前进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这份新的发展路线图,不仅把未来五年发展的路径安排得明明白白,里面还有不少首次出现的新提法、新目标。脑机接口、具身智能、量子科技……这些代表未来产业、曾经遥不可及的词汇,在“十五五”的蓝图里变得更加清晰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承办法官解释说,甲硝唑作为杀菌药应用广泛,而在养殖过程中投喂甲硝唑也能达到较好的杀菌效果,但需严格控制,限制使用剂量、时间和范围。魏某作为长期从事蛋鸡养殖的经营者,明知鸡蛋不能有甲硝唑残留,却在蛋鸡产蛋期使用甲硝唑,没有遵守休药期管理规定,将上述不合格鸡蛋予以销售,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明知有毒依然售卖

涉罪获刑并处罚金

2024年6月,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添加广东上线“强效天使胶囊SO”,并从“强效天使胶囊SO”处以5200元的价格进购“天使胶囊”43瓶。在明知“天使胶囊”中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且没有检测报告,可能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其通过微信向他人出售,销售金额2.04万元,非法获利1.51万余元。2024年8月5日,冯某某从王某处购买天使胶囊减肥药连续食用3天后,身体出现恶心、心慌等不适症状。经检测,王某销售的“强效天使胶囊SO”减肥产品中被检测出含有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于2012年3月16日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添加的物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销售的“强效天使胶囊SO”减肥产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通过网络途径销售给他人食用,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2万元。

“网络经济为生产、生活提供了巨大便利,美容、减肥产品亦经常通过网络渠道销售。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覆盖面广、易隐蔽真实身份、无需当面交易等特点,借助网络渠道推广秘密添加有毒、有害原料的减肥保健食品。”承办法官说,被告人王某明知产品中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在不法分子未提供合格证、来源渠道合法证明且无检测报告情况下,仍通过网络途径销售给他人使用,导致问题产品持续通过网络渠道流向社会,危及他人身体健康。

收购死牛卖肉获利

不符安全标准当惩

2021年至2024年,被告人尹某虎在自己的养牛场内,对所收购的奶牛、黄牛等边养边宰,同时收购周边地区的死因不明或病死牛,并将这些死牛加工成牛肉制品进行零售或批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肉类在老百姓‘菜篮子’中占据重要位置,来源不明的肉类可能携带大量病菌、寄生虫,存在传播人畜共患疾病风险,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承办法官解释说,被告人尹某虎出售或收购、屠宰、销售死因不明或病死牛,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严惩,并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畜禽养殖户在畜禽出现疾病时,要及时找兽医及相关部门救治,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要及时向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报告,严禁出售、转让、抛弃,也不得私自宰杀、剥食,应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地方进行无害化处理。食品行业从业者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为谋取非法利益触犯法律红线,最终害人害己。

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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