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公开发布。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做强做优特色高效农业
支持革命老区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特色养殖和林下经济等,打造一批优质特色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加强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等能力建设。
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
推动重点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革命老区发挥比较优势,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能源资源。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
加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
在具备条件的革命老区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设计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培育推介一批革命文物主题游径。
加力培育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等融合业态,促进特色体育赛事规范发展,因地制宜增加优质运动项目供给。
加强革命老区与发达地区产业合作
深入推进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东部发达城市对口合作,推广“企业+资源”“研发+制造”“市场+产品”“总部+基地”等合作模式,建设一批跨区域合作平台。
鼓励革命老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与国家级新区及发达地区开发区开展产业合作交流。
推动革命老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平台联动发展。
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加强区域协调联动
支持革命老区依托地理区位,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
深化省际交界地区革命老区跨区域合作,推进产业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深入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省际交界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推动县城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结合实际培育一批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等,加强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建设。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支持盘活利用乡村各类闲置资源,规范有序发展民宿经济。
抓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
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纳入相关专项规划。
畅通革命老区交通骨干通道,支持建设需求迫切、路网功能突出的铁路项目,加快打通干线公路省际瓶颈路段。
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优先连接重点城镇和红色文化纪念地。
有序推进民用机场新建和改扩建,鼓励结合实际为红色旅游目的地增开航线、加密航班。
加快革命老区现代化水网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分类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深化革命老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
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服务
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依托区域合作、对口支援等机制,畅通农民工外出就业渠道,稳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打造一批区域性劳务品牌。
雪未消春已至 额尔古纳邂逅北国之春
三月暖阳轻洒,冰雪初融,春水初生。葛根高勒河携新绿缓缓流淌,岸边白雪未消,灌木丛临水而立,半是冬雪,半是春光,相映成诗。在额尔古纳,雪未消,春已至,冰河卧雪,是最动人的北国之春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引进发达地区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继续加大“国培计划”支持力度。
深入推进“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
鼓励革命老区医院与国内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医联体。
合理确定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革命老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提质增效。
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度。
鼓励革命老区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支持探索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多元化模式。
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
提升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
优化革命老区高等教育布局,在办学能力提升、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学位授权点增设等方面按规定予以支持。
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水平职业学校、技师学院与革命老区院校开展合作共建。
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鼓励一流科研机构分支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小院等落户革命老区。支持革命老区发挥自身优势与发达地区合作建设研发中心,加强先进适用技术供需对接,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加大人才帮扶力度
加大博士服务团选派支持力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继续为部分革命老区单列名额。
支持在革命老区组织专家开展国情考察等活动,建立长期智力支持和合作关系。
对革命老区引进院士兼职可参照院士在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兼职相关政策执行。
加大科技、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力度,积极探索科技特派员等柔性引才模式。
强化“三支一扶”“特岗计划”等支持,持续开展“军医老区行”活动。
赓续传承红色血脉
保护红色资源
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整体保护革命旧址及其历史环境,加强已建成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运营维护。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策划精品陈列展览。
保护长征、抗战等红色文化重要标识地,用好挂牌保护机制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讲好红色故事
建设红色文化数字化传播平台。支持红色题材文艺作品创作,鼓励指导革命老区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推广红色文化。
加强红色教育
发挥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等作用,结合当地红色资源开展教育培训。
结合实际打造区域性红色研学基地和研学路线。
围绕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等重大历史事件时间节点举办相关活动。
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强化政策支持
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特殊功能区。
鼓励革命老区结合实际承担跨行政区合作、城乡融合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领域改革任务。
引导中央企业在革命老区深度布局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中央财政通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继续予以支持。中央投资对革命老区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持续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
对符合革命老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支持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中央有关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民航发展基金按规定对革命老区运输机场建设项目予以支持。交通运输等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按规定对革命老区予以支持。
完善支援合作机制
动态优化发达地区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鼓励省域内相对发达地区与革命老区开展结对帮扶。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政策。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继续支持有关革命老区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