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垄断协议个人责任追责范围等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今天(27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

《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垄断协议个人责任的追责范围、追责情形和裁量因素等,提升反垄断穿透式监管水平,不断增强反垄断执法威慑力。

交通银行广东分行及三支行合计被罚130万 超需求放贷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7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苏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保理业务底层资产涉及租赁物不适格、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广东金融监管局决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罚款55万元,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支行罚款25万元,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城支行罚款25万元,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罚款25万元,对章增锋给予警告。以下为原文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起到组织、领导、决策、指挥等作用的,或者授意、批准、纵容达成垄断协议等行为的,属于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上述个人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特别是,当所达成的垄断协议涉及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资本、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危害国家利益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个人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达成垄断协议,或者妨碍他人停止参与垄断协议等行为构成从重处罚情节;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垄断协议危害后果等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此外,相关个人责任不因其离职等情形而免除。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