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谈人工智能发展: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使用他人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以及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如何界定,不仅在法律界颇具争议,也关乎人工智能产业未来发展。

对此,3月10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行的2026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活动中,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李剑回应称,人民法院深化人工智能治理,促推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上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他认为,知识产权是创新主体的“护身法宝”,又是影响公共福祉的“调节阀”,必须平衡好创新者、竞争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利益。在人工智能领域,人民法院必须统筹兼顾、利益平衡。

他说,在“奥特曼”案中,法院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的特点,尝试提出了认定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应综合考量的各种因素,强调应将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控制在与其信息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合理程度,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只有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留出了发展空间。

贵州印江:12.7万亩油菜花开 科学管护促提产

央视网消息随着气温持续回升,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2.7万亩油菜花进入盛花期,陆续绽放的金黄花海吸引众多游客踏青赏花。各地在抓好乡村旅游服务的同时,积极运用植保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田间管护,着力提升油菜单产,为丰收打下基础。为提高作业效率,全县21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投入植保无人机进行飞防作业

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促进人工智能规范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案件,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某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中出现差错,研发者已善尽注意义务,且未实际损害原告权益,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坚决依法规制,促进科技向善。

李剑表示,2025年,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需求,妥善审理涉数据权属、交易等纠纷案件908件,同比增长25.6%。通过高质量的司法保护,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另外,人民法院还积极完善数据权益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积极回应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等社会高度关注问题。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意见,统一裁判尺度,助推数据资源有序流通。

“由于数据保护制度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从立法、监管、司法等多维度多方面共同做好做实。”李剑表示,除了完善数据领域专业化立法、完善数据领域监管制度,人民法院也需要进一步探索纠纷解决方案。强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作用,既实现数据权益的有效救济,又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现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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